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证:
一、考试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二、考试级别
二级(中级技师)化妆品配方师、三级(高级技工)化妆品配方师
四级(中级技工)化妆品配方师、五级(初级技工)化妆品配方师
三、考试时间及地点
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
四、证书颁发
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。全国通用。其可作为招聘录用、考核晋升、岗位续聘、职称评定、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五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。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。
六、申报条件
三级化妆品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(相关专业是指化学、化工、医学、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)
(3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4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二级化妆品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4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5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七、报名办法
1.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
2. 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
3. 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(如没有无需提供)
4. 二寸蓝底彩色近照5张
5. 相关职业工龄证明一份(加盖公章)
化妆品配方师
职业定义:根据市场需求。使用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的日用化工原料。进行化妆品配方设计的人员。
主要工作内容:设计符合要求的各种形态和功能的化妆品;对所使用的原料进行评价和选择;使用仪器设备制作化妆品样品。并确定工艺;根据产品品质评价结果、行业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化妆品配方。保障其安全性。
职业概况:化妆品是按特定的配方由几种或几十种原料配制而成、具有一定功能的原料混合体。化妆品分为发用化妆品、肤用化妆品以及美容化妆品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。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。 具备不同功能的化妆品都是经过配方开发人员精心研制出来的。
近年来。新的技术与研究成果。如生物工程技术、新型乳化技术、脂质体技术、新的防腐体系和功能性评价技术等。在化妆品工业中不断地得到应用。这对化妆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