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》(国发[2010]36号)和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(2010-2020年)》,依照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,针对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行业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与考核。为此,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特举办“化妆品配方师技能考培班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鉴定考核对象:
从事或准备从事化妆品生产、经营者;化妆品检验工作者以及化妆品护肤品DIY从业者;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,对化妆品的原料、包材、化妆品制成品中组成成份进行分析检测,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价,以保障化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、企业标准的从业人员。
注:本指化妆品或化妆品方向的有关;相关指化学、化工、医学、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。
二、申报条件:
——职业技能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1.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。
2.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3.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4.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——职业技能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1.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。
2.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.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4.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四、培训考试时间:【线上培训考试】
五、收费标准:
化妆品配方师()3800元/人;化妆品配方师(中级)2800元/人。(含初审费、报名费、 培训费、鉴定费、考试费、资料费等费用),
六、证书颁发:
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,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由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颁发《化妆品配方师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可作为在本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,并在岗位聘用、任职、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。证书可登录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网站查询。证书、全国联网查询、无须年检。
七、报名办法及资料:
1、提交本人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、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(原件)
扫描件、小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(扫描版),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上报招生工作站及报考
费1000元汇到指定账户以备审核。
注:可申报与化妆品相关工种(化学检验工、化学分析工、化妆品配制工)
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证:
一、考试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二、考试级别
二级(中级技师)化妆品配方师、三级(高级技工)化妆品配方师
四级(中级技工)化妆品配方师、五级(初级技工)化妆品配方师
三、考试时间及地点
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
四、证书颁发
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,全国通用。其可作为招聘录用、考核晋升、岗位续聘、职称评定、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五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,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。
六、申报条件
三级化妆品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(相关专业是指化学、化工、医学、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)
(3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4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二级化妆品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(4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